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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罗靳”电渔案分析         ★★★
巢湖“罗靳”电渔案分析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5 16:13:00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百度搜藏

巢湖“罗靳”电鱼案评析

 

案情简介

2005422日下午240许,安徽省巢湖渔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巢湖渔管局)4名渔政执法人员驾车在湖岸边巡逻,至肥西县三河镇罗靳村附近时,发现距岸边100米处的巢湖水面上有4人正在使用电跑网捕鱼。当他们发现有巡逻车辆靠近时,急忙收网藏鱼,准备逃离现场,执法人员立即用摄像机对电捕现场进行了拍摄取证。根据案情,巢湖渔管局随即启动一般程序,立案查处。在取得确凿证据后,依法对非法电鱼的罗靳村村民靳××4人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并于5月4日送达了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但4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也不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复议及诉讼期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8月15日巢湖渔管局向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月14日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靳××等4人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稿》,并对4名被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4名被申请执行人先后主动履行了处罚决定交纳了罚款。

本案特点

一、取证方式有大的改进

巢湖渔管局渔政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及办案过程中,大多采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及物证(作业工具、渔获物),特别看重物证,使工作量十分繁重。本案中违法地点在距岸边约100米处的浅水滩中,水深不足1米,当时岸上执法人员无法下水检查,水上巡逻快艇也因水浅无法靠近违法作业船只,此时强调物证显得十分困难。执法人员利用摄像机对电捕鱼现场进行了全程跟踪拍摄,并制作了光盘,用视听资料将主要违法事实予以固定,成为该案的主要证据。 

二、执行方式有新突破

4名违法行为人在接到渔业行政处罚通知书后,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在办案人员多次催交的情况下,仍抱侥幸心理,企图逃避处罚。巢湖渔管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取得了成功。这又是一个大的转变。以往,巢湖渔管局在执行处罚决定中,基本靠暂扣渔具、作业工具或捕捞许可证,管理相对人履行处罚决定后予以归还的手段。但在本案中,巢湖渔管局未扣当事人一样东西。另外,巢湖渔管局以往在执行中光靠自己,本案中借助了法院 的力量。

三、社会影响大

该案发生于2005422日,于1130日办结,历时7个月之久。方圆数十里渔民群众均知晓此事,都很关注。该案执行成功后,在当地震动很大,教育了广大渔民,长了巢湖渔管局的志气,维护了渔业法律法规的威严。标志着巢湖渔管局执法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案源分析

    本案是电鱼案件,电鱼违法行为在巢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中极具典型性,不仅严重破坏渔业资源,也威胁作业者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某些地区,某些时段,电鱼现象时有发生。其发生原因主要有:

一、投资少、利润大。购置一套简易电捕鱼设备(包括小型作业

船只)约需人民币2000元左右,在湖中电捕作业56次即可收回全部投资。利益驱使一些渔民铤而走险,非法进行电捕鱼作业。

二、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电捕者大部分选择在有水草的浅水滩附近作业,一旦察觉到有执法人员检查,迅速上岸逃离现场。因水浅执法检查船无法靠近违法作业船只,由于电捕鱼现场靠近渔村,当渔政执法人员在岸上执法时,往往受到电捕鱼者亲属等人员的阻挠,甚至暴力阻碍抗拒执法检查,致使执法工作无法开展。

三、对生产、销售电捕鱼器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生产一套简易电捕鱼器仅需蓄电瓶、电线、升压器等一些设备,而这些设备都在市场可以公开销售,购置极为方便。生产、销售商为逃避执法检查生产、销售场所也极为隐蔽,查处难度较大,而且单纯依靠渔政部门也往往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几点思考

    要有效遏制电捕鱼现象,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防为主

1、继续加大对电捕鱼危害性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重特大电捕鱼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制作成宣传材料,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渔民能自觉抵制违法电捕作业。

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凡对举报电捕鱼案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通过实行奖励制度,激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电捕鱼的查处和打击,实行群防群治。

  3、加强对生产、销售电捕器市场的查处工作,进行源头治理。

    二、多部门配合

    本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肥西县三河镇政府、派出所及罗靳行政村均做了不少工作,促进了本案的了结,起到了相当的作用。因此,加强同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可以加大查处力度,有效打击电捕鱼行为。

三、加强执法手段

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应增强了调查取证的能力,将证据做“铁”;其次改善执法检查的装备;其三,处罚决定作出后务必执行到位。

 

 

 

安徽省巢湖渔业管理局

陶波   滕从平

                            电话:0565-8578332  857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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