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人民院行政庭积极协调,妥善调处一起涉及31户鱼业养殖户的群体性行政诉讼,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
2006年7月10日晚,华阳河望江县杨湾段一些养殖户突然发现网箱里养殖的鱼有不安、躁动,随即采取了增氧等措施,但在抢救过程中,鱼仍不断发生死亡,至第二天上午已全部死亡。突发的情况,给养殖户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渔民们立即向望江县环境保护局告报了情况。望江县环境保护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并在县政府的安排下,会同有关部门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处理工作。此后,31户受灾养殖户认为,望江县环境保护局没有全面履行其职责,即提起行政诉讼。
案经安庆市两级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后,望江县环保局及时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又对沿河两岸进行实地勘察寻找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并对附近的一家农药分装厂和一家化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调查了解,两家企业中,一家尚未投产,一家已于04年停业,其他相关地方也没有发现污染源。县环保局在调查后,就调查结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并在座谈会上向原告代表作了答复,应当认为县环保局履行了调查取证并确定调查结论后及时答复的法定职责。
案件审理中,安庆市中院行政庭法官们深深地感到,这是一起群体性行政诉讼,而且直接关系到养殖户们的切身利益,敏感性强,对立情绪大,如果不耐心的作好疏导工作,极易激化矛盾,引发新的社会问题。经过研究,合议法官们确定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过细协调工作,及时化解争议的工作思路。
为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使受灾的业养殖户们得到及时的帮助,安庆市中级法院行政庭法官到望江县,组织受灾养殖户代表、县环保局,召开协调会。经向受灾的养殖户们说明审理情况和查明的事实,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养殖户们对环保部门所做的工作有了新的认识。最终经多方协调,民政部门考虑到上诉人的实际困难,决定发放救助款帮助受灾渔民度过难关和开展生产自救,被上诉人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关的检测等费用。从而使受灾的养殖户们打消了顾虑,决定撤回上诉,及时恢复生产。至此,这起在当地受到普遍关注的群体行政诉讼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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