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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头县海洋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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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7 添加到百度搜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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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21世纪是海洋世纪,世界沿海国家普遍把主权管辖海域作为蓝色国土加以开发利用和保护,2003年我国率先提出进行海洋经济规划,沿海各省市兴起新一轮开发海洋的热潮。温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一港三城”发展战略,明确了“海洋经济强市”发展方向,“海洋经济”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焦点。用什么指标来描述海洋经济发展的总量和质量,也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关注。但我国尚未制定海洋经济统计制度,海洋产业的定义、统计范围、指标体系等都在探索之中。洞头县是温州市唯一的海岛县,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关于海洋经济统计指标构建与统计调查方法的探索迫在眉捷,对实现“海洋强县”和建设“海上花园”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海洋经济范围的界定 (一)海洋经济和海洋产业的定义 海洋经济是以海洋和海岸带为依托的经济活动的总和。海洋产业是指人类利用海洋和海岸带资源所进行的各类生产和服务活动。这样表述既具有综合性,几乎渗透到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又具有涉海性,与海洋密切相关。涉海性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直接从海洋获取产品的生产活动;(2)以海洋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与再加工活动;(3)主要应用于海洋和海洋开发活动的产品的生产和服务;(4)依托或利用海洋资源或海洋空间作为生产过程的基本要素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5)为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而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教育、社会服务和管理等服务活动。 (二)海洋产业范围界定 1、海洋第一产业:包括利用海水进行鱼、虾、贝、藻和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海洋天然动植物的捕捞以及苗种养殖场等活动。 2、海洋工业:包括海洋采掘业、海洋制造及水电供应业。 (1)水产品加工:利用各种工艺将海水养殖或捕捞的产品进行加工成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等活动。 (2)饲料工业:指利用鱼、虾、贝等水产品生产饲料制品活动。 (3)海洋化工:利用鱼、虾、贝、藻等海水或海洋矿物资源进行提炼加工制造化工产品等活动。 (4)海洋船舶制造修理业:利用各种材料用于海洋作业的船舶的制造和修理,还包括废旧船舶的拆卸活动。 (5)临港工业:主要指利用港口资源进行加工生产活动,如原油加工。 (6)其他涉海工业:除以上海洋工业产业范围外的其他涉海加工活动都暂时纳入其他涉海工业统计。 3、涉海建筑业:包括从事海港、滨海电站、海岸、堤坝等海洋、海岸工程建筑活动。 (1)房屋工程建筑:包括海港房屋主体工程的施工及为滨海旅游用房主体工程的建设。 (2)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建筑:包括跨海桥梁、环港公路、海底隧道等海底和海上工程。 (3)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包括防洪堤坝、海堤的施工、海水治理施工,海洋港口、码头、船台、船坞的施工等。 (4)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指跨海的架线、管道和设备的施工。如海底通信电缆的施工等。 (5)建筑安装、装饰业:海洋建筑工程竣工后的内部设备安装和后期装修活动。 4、海洋第三产业:包括所有利用海洋资源或为海洋经济提供各类服务的第三产业。 (1)海运业:包括沿海轮渡旅客运营和货物营运以及港口装卸搬运仓储辅助等活动。 (2)海水产品贸易业:包括海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批发和零售贸易活动。 (3)海水产品餐饮业:包括从事海水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餐饮活动。 (4)滨海旅游业:包括以海岸带、海岛及海洋各种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为依托的旅游经营、服务活动。 (5)依赖港口资源进行大量非海水产品的贸易业:指利用港口资源优势进行大宗非海水产品批发零售贸易活动,如天然气的批零活动。 (6)其他涉海服务业:除以上以外,为海洋经济提供各类服务的第三产业都暂时纳入此项统计,如海洋信息、教育、渔政管理、环境监测、渔业科技服务等活动。 (三)洞头县的海洋产业结构 根据海洋经济和海洋产业的定义,结合我县实际,将我县海洋产业划分为:1、海洋第一产业,包括海水养殖业和海洋捕捞业;2、海洋第二产业,包括海洋工业和海洋工程建筑业,其中海洋工业主要指水产品加工业、饲料工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船舶制造与修理业、临港工业以及其他涉海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包括海港、海岸、堤坝、跨海桥梁、滨海旅游工程等建筑活动;3、海洋第三产业,主要包括海运业、海水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海产餐饮业、滨海旅游业、依赖港口资源进行非海水产品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其他涉海服务业(包括涉海银行和保险服务、科研、海洋气象、渔政管理等服务业等)。 三、海济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一)海洋经济统计指标设置的目的 通过海洋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构建,将我县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制度化,通过定期统计调查、汇总、整理以及统计分析,形成洞头县海洋经济数据库,为县委县府出台海洋强县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全社会投资洞头提供资讯平台,同时也为上级政府的海洋经济调查提供准确的资料。 (二)海洋经济统计指标设置的原则 一是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以增加值为核心。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指标体系和核算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才具有可比性和利用价值;增加值指标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心指标,因此也是海洋经济指标的核心;通过海洋经济的增加值与全社会的GDP以及其他产业的增加值比较,可以分析海洋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二是要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兼顾节约与效能。指标设计的目的是通过统计调查,获得有用的资料,经过核算等技术处理,最终用于统计分析。调查到分析的整个过程意味着一定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目前我县经济总量较小,行政资源有限,因此统计指标设置要从实际出发,既要满足调查目的,又将成本降到最低,因此在选择指标时,要尽可能与现有统计制度兼容,选择具有代表性、易操作的综合指标及相关指标,重点突出我县海洋经济规模和特色,兼顾“节约与效能”。 (三)海洋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为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我县海洋经济发展现状、速度和质量,共设置三类指标。 1、海洋经济发展类指标 (1)总产出:海洋经济总产出是反映一定时期内海洋经济发展规模的总量指标。它是指海洋经济单位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 (2)增加值:海洋经济增加值是各涉海经济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新增价值之和,反映了海洋经济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份额。 (3)利税总额:计算方法为利润+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 (4)海洋渔业的辅助指标,有渔业作业船只、水产品生产量、海水养殖面积、机械总动力、渔业劳动力等 (5)海洋工业的辅助指标,有生产基本单位数、水产品加工量、规模经济、增加率、全员劳动率等 (6)海洋服务业的辅助指标,有客运周转量、货运周转量、旅店、旅游接待人数等 2、港口基础建设类指标,包括码头建设情况、集装箱泊位、吞吐量、客运量、海洋工程建设投资 (1)周转量:指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其运送距离的乘积 (2)吞吐量:是指经由水运运进、运出港区范围并经装卸的货物数量。包括邮件及办理托运手续的行李、包裹,以及补给运输船舶的燃料、物料和淡水。货物吞吐量由出口吞吐量和进口吞吐量两部分组成。按货物的贸易性质,又可分为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 (3)旅客周转量:指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其运送距离的乘积。 (4)泊位个数:是指设有系靠船舶设施,在同一时间内可供靠泊最大吨级的船舶艘数。即可靠泊一艘船舶,则计为一个泊位,以此类推。泊位分码头泊位和浮筒泊位。 3、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类指标,有海域面积、海岸线长度、其他矿产和能源资源拥有量及利用情况,近岸水质类别评价等。 四、海洋经济统计指标调查实施 (一)调查方案实施的主要承担单位。根据“节约、效能”原则,调查实施中尽量采用现有的统计数据,充分利用现有的统计队伍以及取得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县统计局承担调查报表的制定,负责统计系统内涉海经济活动资料收集,负责海洋经济指标的核算,负责海洋经济发展报告编写;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第一产业的调查汇总,协助开展辅助资料调查,协助统计部门做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的调查,负责港口基础建设辅助资料调查;旅游局负责滨海旅游业的调查,负责滨海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辅助资料调查;环保局负责近海海域环境质量调查和评述,同时需要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协助。 (二)调查方法和调查范围。海洋第一产业以现有的渔业统计制度为基础,采用全面调查为主;海洋第二产业、海洋第三产业以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涉海工业、涉海建筑业采用全面调查;海洋第三产业中交通仓储、滨海旅游业、依赖海洋资源进行大宗非海水产品批零贸易业、涉海金融保险业采用全面调查数据;海产餐饮业、水产品批零贸易业、涉海服务业采用抽样调查;辅助的资源、环境保护、港口基础建设等指标采用重点调查。调查范围为在我县管辖范围内实施涉海货物生产以及提供涉海服务的单位;调查期限为年1年,暂定每年2月15日前完成上年度的调查任务,并布置本年度的调查任务。 (三)总产出和增加值的核算方法。在海洋经济指标体系中,由于总产出和增加值在不同产业中测算口径和方法不同,需要进一步明确,其他指标严格按统计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口径测算。 1、海洋经济总产出 总产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总产出之和。 ⑴海洋第一产业(海洋渔业)总产出=海洋渔业总产值 ⑵海洋第二产业总产出=海洋工业总产出+涉海建筑业总产出,涉海工业总产出=涉海工业总产值+应交销项税,涉海建筑业总产出=涉海建筑施工产值 ⑶海洋第三产业总产出=各类涉海服务业总产出之和 由于涉海服务业单位门类繁多,财务核算方法不尽相同,因此对涉海服务业单位总产出的核算也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服务业单位,其总产出即为其营业收入;一种是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服务业单位,其总产出从支出的角度来计算,将单位的各项经常性费用支出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其中行政单位按固定资产原值×4%计算虚拟折旧)作为总产出。其中海运业总产出=营业收入,涉海批发零售贸易业总产出=涉海批发零售贸易业销售毛利+应交增值税涉海餐饮业总产出=营业收入,滨海旅游业总产出=旅游相关的各行业总产出之和 2、增加值 ⑴从生产的角度来看,增加值等于总产出扣除中间消耗后的差额。其计算公式: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消耗; ⑵从分配的角度看,是涉海经济单位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之和。其计算公式: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GDP核算采用现有的地域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其中涉海服务业采用重点调查进行校正,纳入综合统计核算。在核算GDP时,要充分考虑海洋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的变动情况、资源利用率等,在此基础上形成年度海洋经济分析报告,报告要从海洋经济与国民经济的结构、海洋产业发展新动态及综合效益方面加以反映。 ( 课题组负责人:金海鹏 成员:李丽琼(执笔) 林丽 颜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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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风度 责任编辑: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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