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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域管理现状
龙湾区的海洋功能区划类型分为9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33个功能区,分别是: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保护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旅游区、海洋能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其中港口区2个、航道区3个、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4个、固体矿产区1个、旅游度假区2个、风能区1个、海底管线区3个、围海造地区3个、海岸防护工程区2个、跨海桥梁区3个、其他工程用海区3个、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保护区1个、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2个、排污区1个、预留区2个。
目前,龙湾区海域使用类型主要有:海洋工程、围海、港口码头建设、休闲娱乐用海和海水养殖用海。海洋工程主要是温州半岛工程、灵昆大桥;围海工程已围的有永兴北片5720亩,永兴南片6720亩,天成围垦9400亩,丁山垦区11287亩,进入前期筹备的有海滨围垦10100亩,龙湾二期 19 km 2;港口码头用海主要是龙湾港区和灵昆港区以及分布在灵昆、状元、海滨等地的小型砂场及客运码头;休闲娱乐用海主要是永兴北片的金海岸休闲渔业中心和灵昆农家乐餐饮;海水养殖业主要是围塘养殖。
全区已确权海域1396.85公顷,发证23本,收海域使用金1006.5万元。其中半岛工程围堤用海122.7公顷,养殖用海 581.7顷,蓄淡用海484公顷;港口码头用海20本,用海62.4公顷;休闲渔业用海1本,144公顷;海底管道用海1本,2公顷;临时用海1本,34.3公顷 。
龙湾区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情况不容乐观,随着沿海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大规模经济开发建设的进行,产业结构变化和海洋开发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全区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从2005年的33.3%降到2006年20%,到2007年全部不达标;地处我区的温州工业园区排污口,07年监测表明排污口邻近5km 范围内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差,水质全部为劣四类。
尽管近年来海洋开发活动为龙湾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无序无度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情况,而我区海域综合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至今尚有很多项目,特别是一些政府大型用海项目仍未纳入用海管理,区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后,省政府尚未批准,还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二、存在问题
1、海洋国土意识薄弱,依法用海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观念淡薄。
随着土地资源的进一步紧缺,开发海洋、利用海洋形成了热潮,但在开发利用中重开发、轻管理,重利用、轻保护的现象十分严重。尽管《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已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也已七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已八年,但海域使用乱占乱用、无序、无度、无偿现象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依法用海、有偿用海,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观念在全区干部群众中还比较淡薄。
2、部门关系尚未理顺,海洋综合管理存在诸多障碍。
由于历史的原因,海洋使用管理中,围垦用海方面与水利部门的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的矛盾尚未理顺;海洋环保方面与环保局职能交叉未理顺,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海洋部门审核就批准;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在海域使用、海洋环保上与计划部门在项目立项方面需要衔接。另外,在港口码头建设用海审批上与港航、海事、交通等部门也要进一步沟通。
3、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海域使用确权工作难以落实。
龙湾区八十年代滩涂水域使用权证发证面广,发证面积达16.5万亩,几乎涵盖了我区绝大多数滩涂,目前,八十年代权证尚未收回,这些海域的开发利用无法依法确权。
4、陆源污染监管不到位,海洋环境持续恶化
龙湾区沿岸分布着大小不等的工业园区,其污水处理大多不到位,直排现象依然存在,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尚未建立,海洋环境质量下降。
5、海洋执法力度不够,非法用海屡禁不止。
目前,绝大多数用海项目在依法审批过程中均涉及非法用海,政府项目大多未批先建,许多非法用海甚至屡禁不止,不能有效打击违非用海的现状,给海洋综合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三、对策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使依法用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
加强海洋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渠道,增强社会和群众的海洋国土意识、海洋环保意识和依法用海的法律意识。一是加强对领导,特别是基层乡镇领导的宣传,举办《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学习班,使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得到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强化用海必须审批,有偿使用海域,海域是国家海洋国土资源,必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等思想意识。二是加强对用海单位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在全区海域使用调查登记中,给各用海单位发放《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单行本、宣传提纲等资料,面对面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用海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到海域属国家所有,用海必须取得海域使用证,对海域实施管理是对用海者权益的保护等问题;三是通过人大执法检查和典型违法案件分析,促进用海单位和用海项目主动纳入海洋综合管理。
2、理顺部门关系,改善海洋综合管理环境
首先,要与计划部门做好衔接,使所有用海建设项目立项前要通过海洋部门的海洋功能区划审核,立项后要做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其次,要理顺《海域法》与《浙江省滩涂围垦条例》的关系,区政府要组织协调计划、水利、海洋、国土、财政等部门,将海域的使用审批作为滩涂围垦审批、获得区政府扶持的前置条件,明确滩涂围垦的审批程序和海域使用金征收事项。第三,理顺与环保部门的关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政办发[2008]6号文件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管理权限划分的通知的要求分工合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海域的海洋环保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则对所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所有的海洋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做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海洋工程由海洋部门核准,报环保部门备案,海岸工程由海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转报环保部门批准。总之,要切实解决部门合作和配合问题,改善海洋综合管理环境。
3、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海域使用确权发证工作。
对于80年代滩涂定权发证和90年代“谁开发、谁受益”政策与当前核发海域使用证的衔接,要根据海域法、海洋功能区划和浙政发[2006]61号文件关于做好浅海滩涂使用权证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根据不同的海域利用实际和海洋经济发展的要求,由区政府组织政策处理、发通告,分批收回老证,核发新证,逐步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海域使用的确权工作。
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保证依法用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是调整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中使用海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其范围涉及海洋开发活动的全部领域,贯彻落实的好坏,对海洋经济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至关重要,这个法律的核心内容是建立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证和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海洋功能区划是对不同的海域区块按照区位、资源条件、环境要素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客观社会功能价值为标准划定的功能单元,为海洋开发活动指明了适当范围和基本方向,是海域使用管理的科学基础和协调各行业及沿海地区合理用海的基础依据。落实海域使用权证制度,就是各级政府按照权限为用海单位和个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这是确认用海者海域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具有其他任何形式的证书所不能取代的法律地位,是确保海域空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措施和条件,能长期保障用海者的合法权益,保证重点项目的用海需要。实行海域有偿使用,是国家对海域所有权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提高海域使用效益,减少海域资源浪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但可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非营利性公益用海及弱势产业用海实行减免和优惠。
依法用海,执法是关键,针对我区目前海洋执法监察力量薄弱的问题,要加快人员配备,加大投入,配强装备,强化海洋执法力量、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切实遏制乱占乱用、无序无度的用海势头,保障依法用海。
5、妥善处理好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科学配置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经济要发展,环境要保护。在开发利用海洋的同时,要进一步重视海洋环境的保护工作。我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切实加强各类用海项目的科学论证,在兼顾海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确保符合国家产业导向、集约经营、技术创新、环境友好、能给群众带来实惠等重大项目的用海需求,严格控制粗放低效、技术落后、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用海;要求温州滨海园区,温州工业园及污水排海企业等的排污,不仅要达标排放,更重要的是要实行排海总量控制,要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预报体系,对工业园区附近或排污口附近水域,重要的养殖生产水域开展监测,定期报告,加强对海洋环境的整治工作,切实改善重点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
实施海洋开发、发展海洋经济必须有强有力的海洋综合管理来保驾护航,只有把海洋综合管理抓好了,海洋环境才能保持健康,海洋资源才能真正做到科学配置,永续利用,海洋经济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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