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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省、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活动。
一、领导重视,加强宣传发动
根据省局关于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部署,我局及时成立了由杨良权局长为组长,吴云忠、陈平才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办公室和养殖用海专项执法办公室,负责处理普查、执法工作,从而为该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制定出《玉环县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召集全县各涉海镇乡分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及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和普查培训会,同时要求各涉海镇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普查人员,并在沿海各镇乡、村委会张贴普查登记公告,进行全面宣传发动,落实责任。
二、认真负责,完成普查登记
我县是全国13个海岛县(市、区)之一,也是海洋与渔业的大县。我县海洋功能区划养殖用海面积约5734公顷,从事海水养殖人员约7335人,养殖用海点多面广,管理力量又相对不足,是我县海域使用管理的一大难点。针对这一情况,自《海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从维护海域的国家所有权和用海专业户的合法使用权的角度出发,以整治养殖用海秩序、将养殖用海全部纳入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大力度,规范了养殖用海管理。我们一方面充分发挥海域功能区划对海洋开发活动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根据各区域不同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养殖用海管理工作方案,按照“合理开发、综合使用、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布局养殖海域,形成了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另一方面,重视发挥镇乡一级的作用,充分调动起镇乡和村委会参与养殖用海管理的积极性,参与到海域使用管理中来,从而不断扩大了我县海域管理的影响力,规范了养殖用海的管理。此次普查登记,我们按照“普查一片,发证一片,不留死角”的要求,完成养殖用海确权面积2407.0963公顷,全面实现养殖用海确权发证率达到90%以上,海域使用权依法登记率达到100%的目标。按时将我县39宗养殖用海普查情况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市局。
三、加强执法、促进依法用海
这次普查登记工作是以海监专项执法为主要手段来开展工作的,针对我县养殖用海行政相对人的特点,中国海监玉环大队坚持以纳入管理为主、处罚为辅和清理整顿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发动全部力量,通过采取辖区包干和责任到人的办法,对每一宗养殖用海进行拉网式普查,做到不留死角。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以执法促监督、促确权、促登记、促管理,使专项执法工作贯穿整个普查工作的全过程,提高养殖用海执法的有效性。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的相对人事前下达书面告知书,劝说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对拒不服从管理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再予立案查处。针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已有养殖用海项目,在做好说服、疏导工作的同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如联合漩门二期管理局、水利、公安等部门以及芦浦镇等组成了联合执法队,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围垦区内非法、违规养殖行为的行动,取得明显效果。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但尚未进行确权的项目,则敦促其限期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通过次此普查登记与专项执法,已将全县养殖用海项目依法纳入管理轨道。
四、定期普查,建立养殖用海数据库 开展养殖用海专项普查、确权发证和登记工作,是落实养殖用海海域物权制度的具体体现。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准确、规范,我们充分发挥涉海镇乡人民政府的协助职能,以海洋测绘单位为技术支撑,负责宗海的测绘和出图,要求各涉海镇乡、村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共同完成普查。我们再逐一认真细致地对每宗养殖用海进行确权发证及登记,并把每宗养殖用海信息都录入海域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我县所有养殖用海纳入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我们牢记“服务渔民,确保渔业生产”的工作宗旨,对渔民养殖用海进行确权发证和登记,尽可能避免对养殖用海者的财产造成损失,以切实维护渔民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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