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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活动,进一步落实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国家、省、市、海洋主管部门下达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重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浅海滩涂使用权证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1号)《关于印发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海管字[2005]562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渔管[2007]31号)等文件精神,在着手国家海洋局百县示范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积极工作,普陀区的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建设更上一层楼。现就全区养殖用海普查、专项执法和示范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普陀区海洋资源及开发利用状况
普陀区是海岛区,固境内佛教胜地普陀山而得名。区域总面积6728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6264.9平方公里,共有大小岛屿455个,其中住人岛32个。海岛岸线总长831.4公里(可供开发-10米以深水岸线得约53.1公里-15米以上深水岸线23.5公里)占全市深水岸线的33.97%。
二00二年以后,随着海洋经济开发升温,大型修造船、油煤能源中转、海洋旅游等项目落户。给我区海洋开发管理带来新的问题和机遇。我局作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与帮助下,以《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武器,通过宣传、管理执法等手段,提高干部、群众依法用海意识,海域使用管理走上了依法有序的轨道。到二00七年九月底,全区共发放海域使用证349本,其中渔业用海103本,面积23565.1亩,养殖用海16本,面积21287.99亩,区用海项目确权发证率达95%。新用海项目确权发证率达100%。
二、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养殖用海管理
为了更好地做好海域管理示范县和养殖用海普查登记与专项执法工作,我们做到“三个落实”。一是任务落实。我区被确定为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浅海滩涂使用权证处理工作的通知》等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局要正确处理83浅海滩涂使用权证与海洋开发活动的关系,以海域管理示范县为目标,认真做好养殖用海普查与海域管理工作。为此我局以《普陀区养殖用海管理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二是组织落实。为有效推进养殖用海普查工作,组成由分管局长为组长,海洋开发管理科、养殖科、海监执法大队、各乡镇渔业分管领导的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工作经费落实。在经费使用上,在省局支持下,配套了GPS、电脑、摄象机、数码相机、扫描机等硬件设备,保障了调查、取证工作开展。
海域使用管理是一种行政行为,特别是《物权法》落实后,海域使用权作为物权之一,越来越受到各用海单位的重视,确权不当或重复确权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为此,借这次养殖用海普查和83浅海滩涂养殖使用权证调查的东风,在局统一领导下,对全区已用海和正在用海单位进行逐个乡镇、街道调查。
1983年,为缓解滩涂使用者之间的用海矛盾,普陀县政府根据上级政府要求,依据《渔业法》向有关浅海滩涂使用单位发放《普陀县浅海滩涂养殖使用权证》共96本,面积31689.5亩。其中滩涂使用权证79本,面积15566.5亩;浅海使用权证17本,面积16123亩。使用单位涉及10个乡镇(原为公社)、大队。发证主体主要是大队。由于当时的测量手段低,发放的滩涂、浅海零乱、分散、以文字描述。由于普陀渔业历来重捕捞、轻养殖,养殖效益不佳,加之乡镇撤并,村合并和原滩涂逐步淤涨,滩涂围垦工程的兴起,使原发的滩涂浅海使用权证不能反映实际情况,2002年前大部分滩涂已被高标准海塘围了起来,部分传统的滩涂养殖已成为围塘养殖,至今全区没有发生针对83浅海滩涂使用权证的矛盾纠纷事件。
对养殖用海进行确权发证事关广大养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普陀区海洋功能区划》和《普陀水域滩涂养殖布局规划》应发放海域使用权证面积23000亩,经对养殖单位进行现场测量、制作宗海图,按规定核发海域使用权证共16本,面积21287.99亩。针对滩涂、浅海各养殖户面积小、界址不明、承包期短等原因,统一发证给乡镇养殖公司,由乡镇划定各养殖户界址和面积。经调查发证区域和面积与实际发证基本一致。由于滩涂、浅海养殖受自然灾害和海洋环境影响,经济效益不理想,而且是各级政府扶持性产业,除一宗用海面积2901.98亩按20元∕亩·年征收海域使用金外,其它养殖用海按免缴海域使用金处理。
同时积极处理养殖用海与其他临港产业用海的矛盾,某浅海养殖单位因资金、环境等原因未进行养殖、而海洋功能区划和乡镇产业布局规划都对区域进行了调整,为使新项目尽快落户又保护养殖户合法权益,我局积极协助乡镇业主进行协调,最后由乡镇补偿养殖户35万元,业主主动申请注销海域使用权证。
三、规范用海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争创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的目的就是加强规范用海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此我们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是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和做好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工作的前提。为此,我们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工具,增强社会和群众依法用海的法制意识。一是加强对乡镇等领导层的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发实施后,区委、区政府在每年召开的全区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对海洋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使全区各乡镇、街道都树立用海必须审批,并督促用海单位办理海域使用证。二是加强对社会层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等多种形式,让《海域使用管理法》家喻户晓,并贯穿于海域使用情况调查、测量、登记确权发证全过程。历年来,组织用海者学习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十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海域使用管理法单行本500余本,上街宣传8次。《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政府第221号令)颁发实施后,借海域使用证年审和下乡复查用海项目之机、分发《办法》300余本。使广大用海单位和个人认识到海洋国土意识。三是加强对管理层的业务培训。采用走出去、请近来的办法。先后邀请省、市海洋管理专家来我局进行业务知识讲座,同时派出约40余各海洋管理与执法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了海洋执法监察证。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合第221号)出台后,省局出台相关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与程序,为此,我们进行疏理、汇总。并每周1—2小时进行学习,使科室人员都能全面了解掌握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证程序,收费标准。对实际碰到的问题而无法解决及时向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请教,通过学习、讨论,大大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服务与管理相结合,提高海域做证本。
普陀作为海岛区,新的审批项目往往涉及填海,为此,我们从项目选址、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估等内容,结合海域审批内容,给企业做好参谋,及时向省、市进行汇报、沟通,为企业事关海洋方面的审批少走弯路,受到企业好评。同时也提高海域使用证办证率。2007年1—9月,共报省局审批填项目 11 个面积309.724亩,征收海域使用金6165.8543万元,区级审批项目15个,面积4865.93 亩,征收海域使用金525、41万元,新用海项目确权发证率达到100%。
(四)认真做好数据、档案管理进一步理顺用海类型。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益和完善档案管理,根据省局要求,对原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对某些用类项目用海类型归类错误的证书借年检时进行更正,及时输入计算机,使档案、证书和数据库保持一致性。并根据908项目要求配合上海东勘院做好已用海项目资料汇总工作。
(五)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海项目
检查的目的是直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和用海情况,及时 发现和制止违法用海行为,提高公众依法用海意识。检查主要采用二种形式,一是海洋科日常监督检查,海洋科组织人员先后对六横、沈家门、蚂蚁、虾峙、朱家尖在建和已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项目二十余个,重点是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范围建设;二是执法查处,根据群众举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由区海监大队和海洋科进行现场取证,并按程序进行查处,今年1—9月,共查处违法用海案件 6 起,已结案 5 起,罚款 13.5 万元。制止了违法用海事件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全面贯彻执行。
三、开展海域管理示范县工作的主要体会
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具有工作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矛盾与困难多等特点,我们认为政府领导重视是前提,提高全民海洋国土意识是根本,加强服务与协调是保证,严格管理是关键。
首先是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的领导重视和大力支持,把部门行为变成政府行为,海洋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管理海洋资源,确认海域使用权属,必然对当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给海域管理工作带来了无穷的力量和活力,各有关部门和沿海乡镇(街道)积极参与,协调作战,形成合力,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其次是更加有效地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尤其是涉海部门应相互协调,抛开部门利益,着眼大局。第三是示范县工作应长期坚持下去,通过一年多的示范县工作,我们深深感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艰难,由于我国海域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特别是《海域使用管理法》对海域范围政府认识上不同,加之审批上的许多环节未理顺,因此坚持示范县工作可以不断探索各种管理经验与措施,为国家建章立制打下基础。
四、海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在上级海洋行政部门的支持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扭转了海域使用“无序、无度、无偿”局面,依法用海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仍待解决。
(一)尽快建立以市为单位的海洋管理信息系统。我区作为海洋大区,现使用的海洋管理系统采用市局2000年制作,由于当地采用的地形图、遥感图等资料为八十年代,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岸与线误差较大,尤其是现实际岸线和系统底图岸线出入很大,给用海项目复核、确权、发证和有效监管带来很大困难。建议在开展908专项和海岸线调查的基础上,尽快开展海洋管理信息系统的制作。
(二)尽快出台占用海域补偿办法。海洋是渔民世代赖以生存的空间与资源,近年来随着临港工业、航道、锚地、海底岸线以及围填海用海增加,占用大量渔民传统作业海域,渔民因失海而失业想象日益加重,已成为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海域属国家所有,而海洋开发活动不仅占用了大量海域并且海洋污染加剧,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破坏。目前,国家、省均未出台海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补偿办法。因此建议,尽快对该问题进行调研制订出台用海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补偿办法和标准。同时补偿金和征收的海域金中切出一块建立“失海渔民”失业补助基金,解决渔民因失海失业的渔区社会问题。
五、下步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工作思路与打算
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工作是一项长期、仔细的工作,我们要以国家、省、市海洋管理工作要求目标,结合普陀区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做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公众依法用海意识。
2、以开展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契机,认真调研养殖用海、捕捞用海与其他用海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调解各类用海矛盾,切实保护渔业用海(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探索失海事件补偿办法。
3、加强涉海工程项目使用的管理与跟踪服务,防止违法用海事件发生。
4、建立本局海域使用管理与海监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大违法用海查处力度,使管理与执法有序开展,规范操作,互相促进。
5、加强档案和数据库工作。借用海项目年审之间,对用海类型、用海面积进行复核,并做好数据输入,保证数据库完整性。
6、积极配合省级908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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