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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在《关于部分省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实施方案和中心建设方案的审核意见》中批复,审核通过了舟山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实施方案》和《建设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开发利用方式逐渐增多,海域作为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载体,稀缺程度不断提高。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家海洋局会同财政部共同提出了建设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设想,并于2005年11月由财政部正式批准立项。
舟山市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作为整个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将要建设舟山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监控与指挥平台和市县地面监视监测队伍,对全市的海域使用状况进行实时、立体、动态的监视监测,以保障国家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政府的海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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