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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是浙江省海洋大市之一,拥有海域面积9758平方公里,包括海涂971余平方公里和浅海面积4341余平方公里。在“十五”期间,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以建设海洋经济强市为目标,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海洋资源优势,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海域管理工作与海洋渔业经济的发展。2005年,全市实现海洋经济总产值1350亿元,增加值330亿元,均比“九五”末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在“十一五”期间,宁波市海洋综合管理要达到规范有序的目标,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开创海域管理工作的全新局面。
完善机构 强化管理
宁波的经验又一次证明了要实施有效管理,组织机构是保障这一原则。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该市不断完善海洋执法、海洋环境监测、科研机构建设,使得全市海洋综合管理职能不断强化。如今,宁波市沿海9个县(市、区)都成立了海洋与渔业局,其中8个县(市、区)成立了海洋执法大队,5年来共立案处理违法用海案件87件,收缴罚款96万元;先后建立了宁波市海洋预报台、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象山港海洋环境监测站,象山、宁海、奉化、慈溪还组建了县级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全市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已基本形成,每年定期发布宁波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象山港水质月报、赤潮监视监测简报;组建了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等科研与技术推广机构,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所需的管理与服务机构基本建成。在沿海各地县(市、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特别是在市级各涉海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全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全市海洋管理工作从无到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审批程序基本规范。
转变思路 依法管海
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年加大,海洋区划规划作用明显加强,宁波市海域使用管理秩序逐步得到规范,从制度建设进入依法管理阶段。1998年,宁波市就召开了第一次海洋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并先后编制了《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宁波市网箱养殖规划》,出台了《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海洋功能区划成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2005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审批海域使用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不得审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项目用海,确保用海项目纳入依法管理。全市累计确权用海项目788个,开发海域面积3.5万公顷。养殖用海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已经完成。
打好基础 改善环境
海域管理的目的是营造和谐的海洋经济发展环境。为了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宁波市基本完成了基础性的海域勘界工作。该市海域勘界办经过3年努力,完成了全市11条县际线的划界工作,各县(市)、区所管理的海域范围已基本明确,沿海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用海矛盾基本解决;该市还启动了人工鱼礁建设,2004年编制并发布了《宁波市人工鱼礁建设规划》,并于2004年11月成功地将7座船礁体沉入北渔山列岛预定海域,为渔业资源增殖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他们加快了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2003年编制了《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规划了2004年~2020年海洋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并于2004年4月建立了全市第一个海洋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浙江省韭山列岛省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提高水平 开创新局面
在“十一五”期间,宁波市海洋综合管理要达到规范有序的目标,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开创海域管理工作的全新局面:一要完成《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出台《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规划的项目用海进行整治;全面实施《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加强对无居民海岛的执法检查;配合起草《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二要开展海洋与渔业法规宣传,规范海域使用和养殖用海管理;在保障渔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促进海域使用权的流转和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海域资源的社会经济效益;三要重点抓好海域使用的执法监察,围绕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重点问题,加大对违法用海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海上联合执法,开展港口、养殖、生态环保等专项整治工作;四要加大对重点海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全市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和海洋倾废的管理,开展象山港重大海岸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评价;五要加强海洋与渔业基层工作,在重点沿海镇乡要设立海洋与渔业办公室,至少配备2名海洋渔业技术和海域管理人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开创海域管理工作新局面。(记者昝爱宗、方锡友,通讯员邵维、光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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