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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海洋局同意,浙江省沿海选定了15个县(市区)作为全国养殖用海管理示范县,我县名列其中。
养殖用海管理示范县建设工作周期设定为三年,2005年至2006年为示范实施阶段,2007年为示范总结和推广阶段。从2006年1月和2007年1月组织年度考核,2006年5月组织中期考核,省海洋与渔业局按照国家海洋局示范县验收标准制度制定方案,进行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将示范县排列名次,工作滞后,没有较大突出和进展的县,实行淘汰。2007年5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开展验收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县(市)予以奖励。2007年底,召开总结会议及现场经验交流会,全面推广和巩固示范工作成果。
目前,我县按照养殖用海管理示范县建设要求,正在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县各乡镇养殖用海都已依法申请并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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