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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海洋局《关于集中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了我区养殖用海现状,为进一步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用海意识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局领导高度重视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及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统一部署,按照《浙江省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办公室和专项执法检查办公室,负责普查登记和执法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要求各涉海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普查人员,并重点布置了普查工作相关任务,从而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全力做好技术保障工作,积极调动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减少普查工作误差,避免留下隐患,我局调用了高精度GPS,并落实车辆、海监船等装备,为全区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提供了保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事关我区海洋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做好这项工作,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在各村、社设立宣传窗21个,发放《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00册,通过张贴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公告及宣传条幅等,进一步提高了养殖户的依法用海意识,使用海者树立了依法用海的理念。
二、认真登记,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准确性
2007年我区水产养殖面积达到5.2万亩,养殖总产量1.5吨,总产值2.23亿元。养殖用海分布在各个岛上,这决定了我区海域使用管理的难度。我们充分发挥海域功能区划对海洋开发活动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养殖用海管理工作方案,科学安排人员和时间,合理分解任务,明确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的重点及注意事项。在普查中,我们严格依照《物权法》和《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的有关原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工作人员克服种种困难,深入一线,每天行程数十公里,逐池逐宗进行实地测量,并对养殖用海项目的位置、坐标、面积等进行核查,动用海监船开展巡查。通过这次普查中,摸清辖区内养殖用海情况,清楚了用海界线,解决了用海纠纷,维护了用海秩序,促进了渔区和谐。通过此次普查登记,巡查海域60多平方公里,完成养殖用海确权24宗,面积727.51公顷,核对原有档案资料近30宗,全区实现养殖用海确权发证率98%以上,海域使用权依法登记率100%,全面完成了养殖用海的普查登记。
三、专项治理,严格执法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了2007年度养殖用海专项执法行动,主要针对我区养殖用海项目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是否持有海域使用权证,是否超面积和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养殖用海普查过程中,按照依法办案,每案必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管辖海域内所有养殖用海进行了一次全面执法检查。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共开展执法检查10次,出动执法人员34人次,检查养殖用海单位24家。
此次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检查对于加快养殖用海确权发证,依法规范用海秩序,为养殖用海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更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此次普查登记与专项执法,已将全区养殖用海项目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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