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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 科学用海           
依法管理 科学用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7 10:40:00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百度搜藏

我局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执法的精神实质,理清养殖用海普查登记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部署。抽调县、乡(镇)二级业务骨干组建专项执法工作办公室,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二次沿海各乡(镇)负责人和全体普查人员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做到人员、车辆、船舶、设备、经费全部落实到位。

我们第一阶段通过强化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海的思想认识。一是召开养殖用海现场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普查登记公告、设立监督投诉电话。二是利用我局的“渔技110”服务电话,由专人负责热线解答养殖用海单位和渔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三是将海域使用权办理工作流程、养殖生产污染所带来的危害等制作成告示牌和宣传单,分发到用海单位和养殖户手中,做到边普查、边登记、边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实地勘察,积极推进普查登记工作进程,按要求认真填写《养殖用海项目普查情况表》和《宗海位置图》。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现有已确权的养殖用海、传统养殖区域未确权登记的养殖用海和其它未取得海域使用确的养殖用海的三类养殖用海进行分类。截止目前,我县共检查核实养殖用海3.2万亩,普查登记养殖公司(场)五家,实施海上执法检查四次,共出海20人次,累计巡海航程310海里,协调解决企业用海纠纷两次,滩涂、围塘征用事件三次。

我们以这次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为契机,通过精心组织、努力工作,使广大用海单位和养殖户基本理清了《滩涂证》、《养殖使用证》和《海域使用证》的概念和相互关系,消除了1984年实施的《滩涂证》制度对我县发展海洋经济的束缚,强化了《海域使用证》制度的现实意义,从法律上明晰了海域使用权的归属,有效解决了部分用海企业与养殖单位的纠纷。

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宣传海洋法律法规,突出抓好沿海乡镇、村干部、群众的海洋国土观念。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细化每一宗养殖用海的法律依据,重点解决镇、村违法发包滩涂养殖用海的问题。三是注重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学习,更新观念,努力完成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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