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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计划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计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2 10:10:05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百度搜藏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以及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关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我市海洋与渔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温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结合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治本的方针,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坚持从严治党,加大预防力度,狠抓制度落实,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实施海洋经济强市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原则;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原则;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原则;坚持继承和创新原则。  

(三)工作目标:2008年至2010年,逐步建立完善海洋与渔业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作风和行业风气不断好转,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制约更加有效,对腐败现象的预防和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为加快我市海洋经济强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宣传教育  

(四)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2008年至2010年,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法规纪律、优良传统教育。在全市党员和领导干部中继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海洋与渔业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各项工作当中,有重点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牵头单位:人教处  

协办单位: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牵头领导:分管纪检副局长  

   

(五)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组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反腐倡廉理论不少于一次,局机关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教育,“一把手”每年讲一次反腐倡廉党课或做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继续组织开展“读书修德、以德律己”和读书读报思廉等活动,重点学习十七大精神、中央《实施纲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办法》,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等。  

牵头单位:人教处  

协办单位: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牵头领导:局党组书记  

   

(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形式。2008年至2010年,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坚持“四个结合”,即经常性教育与专题、主题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个别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影视教育相结合,节假日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先进事迹”示范教育、“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和“谈心促廉”、发送廉政信息等;继续办好温州市海洋与渔业网反腐倡廉宣传和投诉窗口;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种培训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现身说法,鼓励广大党员撰写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文章或典型案例剖析材料,评选廉内助、反腐倡廉先进人物事迹报告活动,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增强教育效果。  

牵头单位:人教处  

协办单位: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牵头领导:分管纪检副局长  

三、责任目标  

(七)规范海域使用管理。2008年至2010年,从温州海洋经济发展实际出发,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属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按规定核发海域使用权证,坚持事前公示、依法核准制度,坚决抵制审批核准过程的不正之风。制定并实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严格实施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核准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确保各个环节公开、公正、透明,使海域使用管理行为成为“阳光工程”。  

牵头单位:海洋管理处  

协办单位:海监支队  

牵头领导:分管海洋管理副局长  

   

(八)规范水产养殖管理。2008年至2010年,根据全市养殖水域现状,严格实施海域水产养殖规划,进一步规范养殖功能。坚持苗种证、养殖证制度,严格审核水产养殖和增殖品种及种苗引进,规范审批行为,提升养殖标准。制定无公害水产品基地、现代化养殖园区标准,严格基地和园区评审、认证程序。增殖放流项目必须严格审批、论证、招投标和监督放流制度,杜绝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渔业处  

协办单位:渔政(监)处  

牵头领导:分管渔业副局长  

   

(九)规范国有资产管理。2008年至2010年,在开展国有企业资产状况调查、摸清企业家底的基础上,严格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监督管理,建立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严格重大经营项目、重大国有资产投资、车辆购置的报告、审批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严格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登记、移交、管理制度,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浪费,杜绝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水产供销公司、经贸处  

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  

   

(十)规范海洋与渔业项目管理。加强海洋与渔业项目指南以及渔港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研究和制定,进一步增强指导性和科学性,认真按照每年与财政部门联合下发的管理意见,严格项目资金的审核程序,把好项目受理、调查、初审、评审、审定关,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健全项目检查验收制度,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管理、绩效等情况的检查验收,使有限的市财政资金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牵头单位:综合处  

协办单位:各业务处室  

牵头领导:局长、分管副局长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许可,建立公开、便民、高效的窗口服务制度,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申请所需材料目录及申请格式文本等统一公示,实行“一次性告知”,严格执行办结承诺时限,坚持集体会审制度,增加审批过程的透明度,提高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  

牵头单位:综合处  

协办单位:海洋管理处及各事业处(室)  

牵头领导:分管执法副局长   

   

四、制度建设  

(十二)建立健全干部任用和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健全完善并组织推行干部任用公开选拔、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争上岗、差额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党组决定等制度。建立和实行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逐步健全完善干部考察、考核办法,延伸考察范围,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领导干部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要按规定给予处理。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包括企业领导干部)个人出差请假、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报告)、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  

牵头单位:人教处  

牵头领导:局党组书记、分管副局长  

   

(十三)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政府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做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加强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严格各种经费开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大额资金支付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投法》,按规定需进行招投标的大型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大宗物品的购买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置,严禁场外交易行为。每年对国有企业进行一次财务检查。  

牵头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  

   

(十四)加强廉政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体系。对责任人管辖范围内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问题负有“失教”、“失管”、“失察”、“失究”、“失误”的都要予以责任追究。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多种手段,确保责任制落实。  

牵头单位:人教处  

协办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  

牵头领导:分管纪检副局长  

   

(十五)严格实行监督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涉及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重大工作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分配等,都要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每年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党性党纪和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局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八条规定、领导干部谈话诫勉、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牵头单位:人教处  

协办单位:办公室  

牵头领导:分管纪检副局长  

   

五、组织领导  

(十六)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各级领导切实负起“一岗双责”职责,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工作,形成党组、行政齐抓共管,人教处组织协调,其他处室各负其责,依靠干部职工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顺利进行。  

(十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每年根据班子成员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局党组及时研究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做好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和海洋与渔业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考核,一起总结奖励。  

(十八)局机关党委、各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宣传、教育和协调作用,并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要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切实予以贯彻落实。  

文章录入:heihei    责任编辑: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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